机构和项目评估委员会(IPAC)于2023年秋季生效

2023年秋季生效

负责

这一政策是9月15日学术委员会提出的, 2022, 并于9月28日获得总统批准, 2022.

机构和项目评估委员会(IPAC)在学位授予项目和学术支持单位的评估和定期项目审查方面,应作为学术参议院和大学管理部门的主要咨询机构. 理事会将在机构评估方面发挥同样的职能, 包括评估与大学战略规划过程有关的机构成果. IPAC隶属于学术委员会, 和, 因为这个原因, 国际学术顾问委员会所建议之政策法规,须提交教务委员会批准, 除特别委托理事会本身处理的事项外.

机构和项目评估委员会 应:

  1. 执行学校学术评议会对学位授予专业和学术支持单位(专业评估小组委员会)的年度评估政策;
  2. 落实大学学术评议会对院校成果的年度评估政策(院校评估小组委员会);
  3. 执行学校学术评议会关于学位授予项目和学术支持单位定期审查的政策;
  4. 向学术参议院建议修改大学学术参议院关于年度评估和项目审查的政策.

应学术委员会或大学管理部门的要求, 理事会应提名成员担任需要其成员特别专门知识的委员会成员.

会员 IPAC的成员包括 of

  1. 四(4)文理学院的T/TT或讲师, 其他学院各2人, 一(1)从大学图书馆, 由各自学院的全体教员(T/TT和讲师教员)选出
  2. 教务长兼学术事务高级副校长 被任命者)
  3. 行政和财务副总裁(或 被任命者)
  4. 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 被任命者)
  5. 机构研究总监 & 分析(或 被任命者)
  6. 机构总监 评估
  7. 项目审查协调员 评估
  8. 太平洋空间工程学院院长(或 被任命者)
  9. 一(1)名学生会员,由学生联合会选出; 公司.

教员的任期为三年,以确保连续性. 成员可以连任.

小组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见下文)将根据经验和培训将学院和其他成员分成两个小组委员会:1)项目评估小组委员会和2)机构评估小组委员会. 每一小组委员会应选举一名主席.

  1. 计划评估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将为学院和部门提供年度评估和定期计划审查的支持.
     
  2. 院校评估小组委员会成员将进行院校评估. 成为这个委员会的一员, 成员必须首先在计划评估小组委员会或前计划评估和审查委员会任职. 此外,他们必须完成教师/员工学习社区 评估.

军官

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应为公共政策谘询委员会的联合主席. IPAC的联合主席之一, 在两者之间选择, 担任校园规划委员会及资源规划过程专责小组当然投票成员.

理事会应选择一名理事会联络人出席学术评议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 The Council liaison should be an Academic Senator if possible; if not, 校董会须委任一名委员列席学术评议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权利.

操舵 委员会

理事会应设立一个由项目评估小组委员会主席组成的指导委员会, 院校评估小组委员会主席, IPAC副主席, IPAC的秘书, 院校评估署署长, 项目审查协调员 & 教务长和负责学术事务的高级副校长(或 被任命者).

指导委员会应负责规划和安排会议, 制定议程, 并将项目转交学术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还应任命公共关系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成员, 根据项目审查政策的规定.